乌鲁木齐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最新!国家发布重磅文件!解决青年人住房困难!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08 15:52:47
摘要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表示,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就在前天,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表示,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此前的6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表示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意见》表示将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对于新市民更为关心的租金水平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涉及租赁住房的新规。比如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鼓励其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

  此次《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5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提高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效率,简化分配流程,公租房采取人房对应摇号分配方式,即通过摇号分配系统,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和房源信息在电脑屏幕上无序滚动,确认滚动停止时,形成人员与房源的唯一对应关系。

  保障家庭可在申请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片区(街道)或社区领取认租通知单后,直接到房源单位办理签约入住手续。摇号结果在乌鲁木齐政府网站(http://www.urumqi.gov.cn),安居广厦微信公众号公示,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张贴公布。

  经济适用房家庭采取先摇号再选房的分配方式,按摇号顺序依次在电脑上指定小区按“5选1”形式进行选房。

  对分配及选房结果不满意的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每月可在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指定小区“5选1”选房一次,公租房保障家庭也可在租住市场租赁房屋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建立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现已累计有7万多户、17万余人搬进保障房。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