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效避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日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
(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单》)
这标志着
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常住人口2486.76万人(2018年末)。 [1-2]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国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新疆现有55个民族成份 [3] ,主要居住有汉、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24省市区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新疆位列第五。新疆将全面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政策,推进其他地区14年免费教育,逐步实现全区15年免费教育,即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
2021年奎屯市春季网络房交会现场(资料图片)。来源:奎屯市融媒体中心
《风险提示单》共列出15条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常见风险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擅自销售商品房
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
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
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等
此外
还就商品房的缴费、团购、抵押、
签约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其所有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风险提示单》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确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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